(二)基本条件。龙头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建立有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三是以多种方式辐射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并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关系,包括投资合作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关系等;四是有相对稳定的销售体系。
(三)组织形式。龙头企业可以是农业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无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只要能够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并形成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就要鼓励其发展,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
(四)发展重点。按照“壮大一批、改造一批、发展一批、吸引一批、引进一批”的原则,加大扶持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并引导龙头企业实施一批主导产业。实施主导产业要把握如下四条原则:一是市场需求原则,要下功夫培育市场容量大、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二是资源优势原则,因地制宜,从当地资源条件出发,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三是规模效益原则,靠规模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四是科技领先原则。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是:水产养殖及加工(包括珍珠、对虾、文蛤、大蚝和罗非鱼等)、水果种植及其加工(包括荔枝、龙眼、香蕉、柑橙等优质亚热带水果)、无公害蔬菜种植及其加工、林业种植及加工、花卉种植、优质谷及甘蔗种植、畜牧良种繁殖等。每个县区也要有自己的主导产业,培育和开发2至3项主导产业。
(五)总体目标。今后五年内,全市列入统计的龙头企业达到50家,销售收入10 亿元,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 10家,上市龙头企业争取1家以上,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争取2家以上,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争取10家以上,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15个。全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率提高到45%。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交易额超过亿元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10个。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享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占全市龙头企业总数的50%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户致富达2万户以上。
三、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主要任务
(一)确定重点龙头企业。今后五年内,市人民政府按照龙头企业的标准,每年选择10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市场覆盖率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足、带动农民面广的重点企业,重点扶持,集中投资,使之尽快成为带动全市农业扩大开放、结构调整、市场建设的骨干企业。每年表彰10家左右先进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市级的重点龙头企业的具体标准及认定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发。县区也要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发展的对象,确定本级扶持的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及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