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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桂政发[2004]21号)以及《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北发[2004]14号)精神, 为了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的培育与发展,促进我市农业经济上一个新的台阶,增加农民收入,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正确认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造,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利用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民走上农业产业化之路。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有利于开拓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是强农之举,富民之道,增效之策。特别在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更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农业国际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区的竞争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出一批龙头企业,在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带动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基础较差,特别是龙头企业数量少、经营规模小,市场开拓能力弱,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不完善、不稳固,带动作用不强,发展不平衡。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加大扶持力度。

  二、明确发展龙头企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方针。发展龙头企业的指导方针是:围绕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展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为支撑,以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合作组织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逐步建立起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和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换代,增强农产品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力,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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