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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效能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找准切入点。各部门、单位要围绕以上五个基本目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找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市委的决策、市政府的政令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有否出现政令不畅、“中梗阻”现象;二是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政出多门、随意行政”现象;三是工作中是否存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四是去年查摆的问题、投资者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落实;五是对照“两化”建设、效能建设要求,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是否已废除。自查自纠采取个人自查和集中查摆相结合,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意见。
  (三)完善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近几年来,我市在开展优化投资软环境整治和“两化”建设等活动中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点建立完善行政效能建设九项基本工作制度:1、政务公开制度。2、岗位责任制度。3、服务承诺制度。4、首问责任制度。5、一次性告知制度。6、限时办结制度。7、否定报备制度。8、失职追究制度。9、效能考评制度。
  (四)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1、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效能投诉机构的作用,公布投诉举报途径,按照“有访必接、有接必理、有理必答”的原则统一受理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认真落实《北海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和《北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四个一律”:对有群众投诉的,一律追查到底;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而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小组深入各重点单位、办事窗口,对行政机关开展活动情况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政令执行、行政效率、工作协作、行政责任等问题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经核实构成行政过错的,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行政过错责任。
  (五)严格考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全市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要将绩效考核纳入各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具体办法由人事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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