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起草;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
(二)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组织部、警务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协管各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监所人民警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的管理、申报和警容风纪纠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工人管理工作。
(三)政治部干部教育处(宣传部)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申领、备案及对取得证书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学(法律)专业的社会助学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四)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参与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修改并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申报管理工作。
(五)工会(团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六)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补助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防火等后勤服务工作。
(七)教育改造管理处(生产经营管理处)
负责指导、管理市属监所的工作;监督检查监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生活卫生工作;负责罪犯、劳教人员加、减刑(期)、监所外执行、保外就医等执法审核、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监所警力布置及警戒设施情况;负责监所生产劳动及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理和协调监所的生产经营工作;负责戒毒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