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各县(市)要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制定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一是要加强对社会商业噪声的管理,建成区内商铺、娱乐业使用的喇叭、音响限时限量播放,防止因招揽生意随意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二是要强化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对建筑施工噪声实行动态申报登记审批制度,努力减少施工现场噪声;三是要加强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扩大建成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严管街”的范围,“严管街”设置禁鸣或减鸣标识,降低交通噪声声级,积极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使建成区内的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噪声达标区验收。
(六)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管。各县(市)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所属区域内医疗废物的监管,进行统一收集、贮存,并送往长治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县(市)环境综合整治,对于改善全市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加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政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此次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抓落实,要成立综合整治领导组,将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加强指导的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监管,全面整治。继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监测监管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提高监测监管和环境信息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解决好公众关心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这次整治为契机,开展全面的综合整治,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运营的新机制,拓宽思路,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大力争取国家和省市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金,鼓励民间有志人士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整治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此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进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并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市(县)活动。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在2011年初对各县(市)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提前或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县(市)政府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