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的《高等教育学(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今年仍将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试题中增加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高等教育法规》(赵光辉、陆玉文、郑洪江编,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三、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07年11月11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07年11月18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4、各高校务于2007年10月25-26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及U盘(Excel格式)、参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一同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