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已有1名省级学科带头人的不再推荐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已有1名省级骨干教师可再推荐1名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
4、为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各市要考虑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平衡,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5、省直学校向所在市申报,不占用各市指标。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材料要求
《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信息技术证书、荣誉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各市报省材料要求
1)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档案,包括《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信息技术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论文复印件,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分表。
按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分别用A4纸打印《2007年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各二十份。
2)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2007年山西省骨干教师审核表一式两份。
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及2007年山西省骨干教师审核表于十一月十五日前报省教育厅(注明学科带头人的任教学科和年级)。
五、培训与评课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必须参加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与评课一并进行。由省级教师培训中心12月上旬举办,具体安排见省级培训中心通知。在培训同时,省中教中心、省小教中心和省幼教中心分别负责联系本学段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讲课地点,安排好讲课有关事宜。省教育厅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省教科院组织专家评课。评课采用按进度跟班上课现场评定打分的方式进行。
六、组织领导
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是我省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的大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把真正能够代表当地学科学术和教学水平并且能够起到辐射带头作用的教师及后备人才选拔出来。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积极落实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待遇,给予适当的补贴。
3、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教师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