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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3、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高级证书或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
  4、一般应有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市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评审程序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审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通知,领会精神。根据评审条件要求,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道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2、县级考察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职业道德表现进行考察并写出鉴定结论,符合条件者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3、市级评审推荐。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组织对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评课,确定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和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排序表,并将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通过媒体公示2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教育厅。
  以上工作于十一月上旬完成。
  4、省级培训、评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成省级培训中心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的培训。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答辩等形式对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的教学水平、教育理念和专业知识进行评定。组成省级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分组审核档案、论文、荣誉证件、业绩成果资料、讲课答辩结果等,综合讨论评议,产生各组排序。召开省级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组综合评议意见,大会酝酿讨论后投票表决。根据评审结果和培训情况确定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下发文件,颁发证书。
  三、指标分配
  1、各市根据《2007年山西省在职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统计表》所列指标扩大比例分配。报省时学科带头人按1:1.2,骨干教师按1:1申报。
  2、已评为特级教师的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再占各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指标,各市可加入空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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