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本建设计划于2007年-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批推进,稳步发展。省级财政对入选省级示范院校的支持经费一次确定、两年到位、定向扶持、逐年考核。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
2007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2所左右省级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2008年,启动第二批3所左右省级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同时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院校中,启动省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
2009年,完成首批省级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第三批3所左右省级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2010年,完成第二、三批省级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1.省教育厅对省级示范院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2.省级财政及时下达示范院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并督促院校举办方的专项资金、院校自筹专项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确保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
3.各市政府及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省级示范院校项目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发展规划,加大对示范院校的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院校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示范院校项目建设。
4.示范院校要建立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资金管理责任制,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5.院校举办方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力度,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依据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采集考核信息,组织专家对项目院校进行年度检查或考核。检查或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完成后,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对项目院校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
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配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增强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能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各项目建设院校和院校举办方要充分认识建设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广泛吸纳各方资金,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资金用于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以加强重点专业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成为改革的模范、发展的模范、管理的模范,全面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