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在省级示范院校中,选择5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形成一批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特色专业群,提高示范院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4.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示范院校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我省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5.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专业,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以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四、入选条件
(一)入选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本条件
1.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整合资源的能力。
2.综合水平领先。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3.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4.专业建设领先。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5.社会服务领先。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入选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必备条件
1.独立设置,高中起点高职生占在校生比例不低于70%,并通过3年的建设达到90%以上(艺术、体育类院校另行制定标准)。
2.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达优秀标准。
3.近两年就业率排在全省高职院校前15名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