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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实施意见

  1.支持10所左右具有较高水平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使6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
  2.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提高“订单式”培养比例,每年为企业、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万人次;
  3.重点建设50个特色专业,带动全省高职院校建设一批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
  4.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使“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5.建成3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2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带动区域和行业内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使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6.围绕我省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省级示范院校与经济欠发达市县的对口支援、与我省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交流,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三、主要内容
  1.提高省级示范院校整体水平。建设计划的实施,以院校和院校举办方投入为主,省级财政进行引导和推动,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参与,努力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优秀的“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与办法,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优化“双师”队伍结构;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加强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影响。
  2.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示范院校可以依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在学校主干专业领域内灵活设置专业、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才;改进人才培养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全面实施“双证书”制度,提高毕业生岗位适应能力;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大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统筹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规范教材评价选用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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