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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实施意见
(晋教高[2007]14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晋政发[2006]26号)精神,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服务山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中树立改革的先锋、管理的示范、发展的标杆,决定启动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坚持导向性、协调性、效益性、创新性的原则,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良、就业率高的高等职业院校,采取政府引导、行业企业参与、院校具体实施的办法,“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1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使其成为引领和带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生力军,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为山西“国家新型能源与工业基地”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省级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国家级示范院校和省级示范院校的辐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走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道路,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其具体任务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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