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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二届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二届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
(晋教高函[2007]44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实施方案》(晋教高[2006]15号)精神,经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的煤炭、汽车、旅游、材料、艺术表演、财经、医药卫生、农林水利八类专业承担专业教学任务、且在高职高专院校连续任教五年以上的专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要符合晋教高[2006]15号文所述的所有条件。
  2.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原则上从各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中推荐。
  3.申报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在本行业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获得过省级教学改革成果奖励;或主持一项或参与多项省级教学改革课题;或参加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
  (4)承担有为企业服务的技术改造、人才培养等横向课题,或具有产业价值的一项技术专利。
  (5)有教学团队建设的计划和设想,有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相对稳定、合理的教学团队。
  三、评选原则
  1.各校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要做认真的审核、把关,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评审。
  2.同等条件下,与我省支柱产业发展关联紧密的专业教师和第一线的教师优先。
  3.坚持宁缺勿滥,不搞学校、专业平衡。
  四、评选办法
  1.“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分教学、实际技能操作两部分分别评审,教学(含教学、科研等情况)、实际技能操作(含技术服务、行业影响力等)分值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
  2.煤炭、汽车、旅游、艺术表演、财经五类专业需进行现场技能测试。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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