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晋教科函[2007]52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教育系统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凡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单位申请非经营性网站均需在我厅备案。
二、审核单位:各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所属学校网站的审核管理;教育厅所属普通高校负责本校内网站的审核管理;教育厅所属其他学校网站的审核管理由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
三、各审核单位应对新申请的网站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相关材料,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切实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四、各审核单位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网站的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建立有效防范、及时发现、果断处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未在教育厅备案擅自开通网站,以及网站内容与备案信息不符、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应及时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
五、网站主办者应当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与教育无关的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更改网站服务的性质和内容,不得从事营利性和其他未经批准的业务。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