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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或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  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对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作要求。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教育在学期间教育实习(践)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后取学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对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七、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材料
  1、 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一式两份及Excel格式电子版)。
  (2)录入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软盘)。
  (3)有本校教师基本情况的省编办制发的事业单位编制本原件。
  2、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还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教育修学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或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教育修学期间教育实习(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或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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