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抄告相关。市招商促进局接到相应主办单位的通知后,以抄告单的形式抄告有关审批部门,并负责递交和转送申报材料。
(3)同步审批。各有关部门接到抄告单和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查材料,按照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
对于涉及全市性的重大项目,实行项目联审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项目业主、有关审批单位、代办单位和监察部门参加,形成会议纪要,市招商促进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需进行现场踏勘的,由主办单位组织联合踏勘。
对于其他项目,由市各级招商部门按照具体流程,协调各有关许可部门完成并联审批过程。
(4)限时办结。各相关部门应从接到抄告之日或联审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如申报材料不全,则从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算),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上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原则上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确保“一个月办结制”顺利实施的具体要求
1、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进入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或分厅。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北政发[2005]33号)中已明确的行政许可主体,都要在大厅或分厅设立窗口。对行政许可事项较少、审批频率较低,或者办件量呈现阶段性的单位应在大厅设立的综合窗口内受理审批事项。办证大厅必须坚持“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统一收费”的运转模式,所有审批事项必须进入大厅受理,所有审批收费必须统一收缴,所有办结事项统一在大厅窗口出件,形成“三统一”、“一站式”的全程服务链。
2、进一步压缩许可期限,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审批提速问题。本着 “能快则快”、“能短则短”的原则,各单位要对各自的审批时限进行清理,在合理限度内进行压缩,并上报市政府正式行文公布实施。
3、完善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信息管理系统,为“一个月办结制”的实施提供技术基础。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与派驻大厅的窗口联网,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4、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单位内部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5、市招商促进局要按照《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外来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北政办[2004]17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代办工作,为推动项目落地做好全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