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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9日)废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通知
(北政发[2005]54号)


  为了加快项目落地,更好地体现招商引资的成果,实现我市“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在行政许可部门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意义

  推行“一个月办结制”,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北海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在依法行政基础上高效、廉洁地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创造性地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促进公务员素质提高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重大意义,增强全局观念和发展意识。各行政许可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一个月办结制”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一个月办结制”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对于申报落户北海市行政辖区内的投资项目,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时,在申报材料齐备有效的前提下,从受理到办结,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需上级部门审批时间除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审批模式。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即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许可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各有关许可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同时进行审批,以减少流转的中间环节,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3、工作流程:

  (1)一门受理。在为投资项目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办单位为工商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主办单位为规划部门)或建设项目报建手续(主办单位为发展改革部门)时,由相应主办单位派驻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窗口作为一门受理的主体,负责接受申报材料、制作发放受理单、提供相关的审批须知和表格等工作,同时通知市招商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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