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作为项目风险抵押奖励基金,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奖励基金,实行风险抵押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的林地落实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认定,按照检查验收和认定结果进行奖励。
1.责任单位每完成1亩林地落实任务给予5元奖励。60万亩共奖励300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奖励经费进行奖励。
2.项目风险抵押奖励基金500万元,2006年、2007年每年各安排250万元。专门用于对项目风险抵押责任人完成任务进行的奖励。
3.对项目进行风险抵押的责任单位为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及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项目的风险抵押金交纳数额2006年、2007年每年各125万元,风险抵押每年一次,根据责任单位的任务量及责任人的构成情况,市级责任单位的风险抵押金交纳数额每年分配30万元,合浦县每年分配70万元,铁山港区每年分配15万元,银海区每年分配10万元;由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自行落实责任人及其风险抵押额。各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妥善保管。对经检查验收和认定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退还责任人所交的风险抵押金,并给予相当于责任人所交风险抵押金2倍的奖励(含税)。
4.市政府与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政府分别签订项目原料基地造林政府总承包风险抵押责任状,由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分配的风险抵押金交纳数额确定风险抵押责任人及风险抵押金额,并上报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每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1万元,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16个,每个成员单位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1.5万元,具体责任人及风险抵押金额由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后上报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项目风险抵押责任人因人事变动离开责任岗位的,由组织出面协调,接任者继续履行承担风险抵押责任及风险抵押金额。
7.鼓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原料基地造林政府总承包工作,按规定经批准后投资租地造林转让给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业主单位,经过验收和认定已经纳入项目原料基地建设控制范围的,可按第一款每完成1亩给予5元奖励执行,任务可算入林地所属的乡镇和县(区)完成的林地落实任务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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