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验收内容:当年协议预收林地面积、当年向业主单位移交林地面积、档案管理情况。
3.时间要求:县区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办公室于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县(区)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市级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办公室,申请市级复查认定。市级复查于第二年的1月20日前完成。复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向县区政府通报。风险抵押金的退还和奖励的兑现以市级认定结果为依据。
4.县级自查报告必须具备的内容有:
(1)项目实施概况。包括计划任务,运作模式,激励机制,组织实施,资金筹措等。
(2)检查验收工作概况。包括时间、人员、工作方法等。
(3)检查验收结果:落实面积、移交面积。
(4)问题、对策及建议。
(5)附表:内容包括林地所在乡镇、村委、小地名、现行经营者姓名、面积、承包起止年限、所属地类等级、约定移交的地租价格、约定移交的日期、约定移交的林木价格或采伐迹地价格、转让定价依据(林木月龄、林木平均胸径、林木平均高),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6)图件,表格上每一条记录必须有与相对应的万分之一地形图,所有图件标注有图幅编号,图件用GIS软件绘制。
5.复查。市级复查采用档案检查和外业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外业抽查面积达到县级上报面积的20%以上,抽查的乡镇数达到县区乡镇数的50%,在每个抽中乡镇中随机访问2个经营业主。
6.复查认定的条件:林地落实数量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县区项目办必须有与林地经营者签订的林地(林木)移交协议。协议必须有约定明确的地租价格、地租开始计算时间、新造林转让价格或采伐迹地转让价格,同时必须附有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勾绘的林地四至界线,图件清晰可辩,并标注有图幅编号,A3或A4纸打印或复印;
(2)林地要求权属明确无争议,租赁经营的林地租期要求70%以上达到30年(租期以实际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租期百分比以县区为单位计算);
(3)林地租金不高于按三类地4个档次划分的政府指导价;
(4)林木和采伐迹地移交价格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
(5)在本认定办法公布以后新造的幼林,必须执行《北海市桉树丰产林造林技术标准》。
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