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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收购条件:林权所有者必须持有合法的《林业用地租赁合同书》,产权清晰,无合同纠纷和债务纠纷。

  (2)收购方式

  ①丰产林收购:由林业公司签订《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中幼林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详见附件3)将林权所有者的1至3年生的丰产林及林地经营权收购后转让给项目业主。

  ②丰产林采伐迹地转让:由林业公司直接将林权所有者的丰产林采伐迹地及林地经营权收购后转让给项目业主;或由林业公司与计划在1至2年内采伐林木的林权所有者提前签订《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采伐迹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详见附件2),将林权所有者的采伐迹地提前收购,待林木采伐后,由林业公司将采伐迹地及林地经营权移交给项目业主。

  (3)政府指导价(不含地租)

  ①中幼林收购价视林木生长情况、立地条件、交通及治安等因素而定。一周年生平均价700元/亩,两周年生平均价1000元/亩,三周年生平均价为1400元/亩。

  ②丰产林采伐迹地转让平均价为350元/亩。

  ⒊林木管护

  收购中幼林和新造林,在没有转给项目业主之前,可以由原林木所有者实施管护,禁止人畜破坏和发生森林火灾、毁坏林木的案件。管护费用根据相对连片面积的大小和管护的难易程度按每年每亩6-10元的参考标准由林业公司支付给林木管护者,管护至林地、林木转让给项目业主为止。

  (二)签订责任状。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广西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造林政府总承包风险抵押责任状》,党政一把手为项目原料基地造林政府总承包风险抵押的第一责任人,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负全面责任。

  (三)林地清理。各县(区)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做好林地清理登记和调查工作,找准工作突破口,加快原料基地建设进度。

  (四)调处纠纷。优化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林地纠纷的调处,维护造林秩序,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林地和毁林的行为,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政府总承包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正面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六)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基地建设规划,加强造林技术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各造林户以大局为重,做好新造林、中幼林和采伐迹地的经营权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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