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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②租地期限在20年以上,地类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宜林荒山、低产林地、疏残林地、低效果林地、退耕还林地。

  ③签订《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新造林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详见附件1),并报县区林浆办批准。

  (2)地租指导价

  ①一类1档地:林地为滨海台地,交通条件好,土层深厚、肥力相对较好,全部能机械作业的林地,年地租指导价在140元/亩以下;

  ②一类2档地:坡度平缓的低丘陵地,交通条件好,土层深厚,能大部分机械作业,年地租指导价在60元/亩以下。

  ③二类地:林地坡度在20度以下,交通条件一般,土层较厚、肥力一般,部分可机械作业的林地,年地租指导价40元以下。

  ④三类地:土层厚30㎝以下,坡度在20度以上,石砾含量在30%以上的林地,交通条件差、较边远、肥力一般、立地条件差,年地租指导价在30元以下。

  (3)造林方式

  造林方式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

  ①当地乡镇政府雇请造林专业队造林。

  ②林业部门雇请专业队造林。

  ③个体承包造林。

  ④股份制企业承包造林。

  ⑤其他方式承包造林

  (4)造林要求

  ①严格执行《北海市桉树丰产林造林技术标准》之规定(附件5)。

  ②苗木、肥料由项目业主统一安排,计入营林成本,原则上不自行采购。项目业主不能及时提供苗木、肥料的,可以使用县区林浆办认可的苗木和肥料造林。

  ③严格施工管理,服从县(区)林浆办及项目业主派出的质量监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④强化质量意识,按工序要求施工,严把质量关。

  (5)验收转让

  造林结束后,由造林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县(区)林浆办及项目业主共同组织验收,各项技术指标合格者,把新造林转让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负责经营管理。验收面积以经营小班为验收单位,原则上完成造林面积在100亩以上才能申请验收。

  新造林转让政府指导价为(不含地租):新造林结束后3个月内(以造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至项目业主全额支付转让款之日为止,下同)转让的420元/亩;造林结束后6个月内转让的,500元/亩;造林结束后9个月内转让的,600元/亩;造林结束后12个月内转让的,700元/亩。

  ⒉收购中幼林和采伐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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