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北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示体系。以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文化资源整合为核心,建立合浦汉文化研究展示体系;以南珠文化资源整合为核心,建立南珠文化研究展示体系;以近代开放史文化资源整合为核心,建立北海近代开放史文化研究展示体系;以珠乡民间民俗、传统工艺、技能、礼仪、节庆、曲艺和沿海疍家文化资源整合为核心,建立北海民俗风情文化研究展示体系。结合旅游、演艺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以旅游、演艺业为主的文化产业,推动北海的社会、经济发展。
(三)加大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保护、研究力度。组织编撰《北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出版北海非物质文化的研究成果丛书,全面阐述、展示北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特色。各出版单位在制定重点出版规划时,应优先考虑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版项目。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乡村、社区,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1.由市文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