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
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
四、建设北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示体系
自治区启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薪火相传工程”,着重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传播工作。我市要以实施“薪火相传工程”为契机,加强北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示体系建设。
(一)建设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北海分中心。采取“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作机制,组织各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团组织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同时,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机构,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文化特色的项目,开展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