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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北海的要求,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再就业问题的同时,统筹兼顾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以帮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努力做好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积极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和失业统计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2006年至2008年,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6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目标范围内;农村劳动力每年新增转移就业14000人以上(含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二、加快经济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三)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并举,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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