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对全市防抗台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市辖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抗台风的各项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将全市防台风的部署通报市渔业主管部门、市电台和市电视台。
3.市广播电视部门
每隔3小时播发一次市气象台发布的最新台风警报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抗台风的工作部署。
4.市渔业主管部门
(1)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掌握台风动态。局领导上岗带班。
(2)根据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防台风工作部署和要求,并对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3)督促市辖县(区)渔业部门及时组织人员下到防台风工作第一线,协同乡(镇)、村抓好防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
(4)市渔业电台向海上作业渔船发出立即就近回港避风的通知,及时接收有关台风动态和海上渔船防台工作信息并通报市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
(5)启动防台风疏港应急预案,各疏港应急分队立即就位,全天候疏通航道,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组织和指挥渔船进港停泊、避风,并对港口进行监控,维护渔港渔船停泊秩序,市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乡镇、渔业公司、村委会协助渔港监督机构做好渔船的疏导工作,确保渔港航道畅通。
(6)及时掌握市辖县(区)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尤其是渔船回港避风、养殖螺棚渔排防台工作措施和海上作业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北海海事部门
(1)抓好渔港内客货船的管理工作,督促客货船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
(2)做好海事救助抢险救难准备工作,以便一旦发生渔船因台风遇险事件,请求交通部南海救助局出动专业救助船进行抢险救难。
6.市交通主管部门
(1)抓好对航运船舶的管理工作,督促航运船舶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
(2)做好交通救捞船只抢险救难准备工作,以便一旦发生渔船因台风遇险事件,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难。
7.市公安、消防、边防部门
(1)加强值班,随时掌握台风动态,安排警力待命;
(2)根据渔港安全情况,安排警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渔港航道疏通工作,维护渔港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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