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暨“责实年”活动,优化发展环境,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创造良好条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对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就有关清理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清理审核工作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共同组织,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工作组负责清理审核的日常工作,清理审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从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抽调,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二、目标和要求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近几年我市清理整顿收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压缩收费总量,规范各部门收费行为,以提高行政效能。通过清理,取得让群众和企业看得见的效果,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三、范围
目前各部门、单位仍在执行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公布的中央和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四、原则
(一)目前各部门、单位仍在执行的行政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
(二)目前各部门、单位仍在执行的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
(三)对保留的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限标准执行。
(四)坚决取缔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重新恢复收取。
五、步骤
此次清理审核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报阶段。各单位要按要求填报自查表(详见附件),自查发现违规收费的要及时纠正,并对现正执行的收费项目提出整顿意见(维持、停止、降低)。凡不按规定填报的,按放弃处理。此项工作在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