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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二)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工作
  1.市政府各部门提出归并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规范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报市编办(2007年4月底前完成)。
  2.市编办对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并组织试运行,听取群众和投资者的意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2007年6月底前完成)。
  3.市编委召开编委会议讨论审定(2007年7月底前完成)。
  4.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优化再造,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2007年8月底前完成)。
  5.市效能办对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考评(2007年9月底前完成)。
  6.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理顺内设机构职能关系(2007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理顺职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 市政府各部门在理顺部门职能关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做出表率。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落实。各部门不得借机上收权力,也不得借机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上级部门不得干涉下级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
  (二)各级机构编制、法制、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审核把关、督促指导的责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对各部门的职能确定、机构设置、流程再造给予及时指导、帮助和审核,对疑难问题和协商不一致的职能问题,要加强协调,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各有关单位在理顺部门之间及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关系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区)事权划分。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强化责任、监督有力、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原则,重点理顺市与辖区在土地、建设、环保、交通、公安、卫生、水产畜牧、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关系,建立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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