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桂政发〔2007〕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区)以上政府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理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政府管理制度和方式,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一个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为北海在北部湾经济区率先崛起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或界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规定有矛盾或冲突的,按法律适用原则处理。
2.主体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有权必须尽责,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
3.责任清晰,上下对应,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凡是上一级政府部门已明确分工的,下级政府部门原则上进行对应分工。如机构设置上下不对应的,由下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征求上一级政府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界定和明确。
4.确保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能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的原则。
5.方便群众和投资者的原则。
6.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特殊情况或具有地域特点等职能,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明确和界定。
7.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时,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的要求,对同一项行政审批职能或同一项工作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进行整合归并,综合、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下级部门内设机构个数原则上少于上级对应部门的内设机构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