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本市主要交通要道设立9个流动检查岗(卡):山口镇2个(其中过广东高速路1个),白沙镇大坳路口1个,常乐镇江口1个,石湾镇1个,乌家镇1个,星岛湖、十字、白沙高速路出口各1个。 木材运输流动检查岗(卡),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以县(区)为单位,由林业公安部门牵头,交通、林业、工商、纠纷办配合,组织抽调人员3人负责一个检查岗(卡),从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10日止,进行不定期轮流换岗巡查,对违法违规运输的木材进行处罚,罚没款全额上缴市财政。由市林业部门按每个检查岗(卡)每年3万元预算报市财政,由市财政按规定审定并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给林业主管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林业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一)对列入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林基地的林木采伐,优先安排并保证采伐指标,采伐林木时,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维简费按第一次销售价的6%和4%征收(即减半征收)。不列入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林基地的林木采伐,按一般用材林全额征收育林基金和维简费。
(二)减少购销环节,允许列入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林基地所生产的木材直接进入市场流通,实行“产销见面”。
(三)列入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林基地的林木销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不列入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林基地营造的速丰林不能享受地方财政贴息贷款,也不安排自治区林业专项补助。
五、进一步加强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一)各县、区,在生态公益林比例不减少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调整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面积。
(二)对生态公益林的调整,要求森林面积相对集中县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具有较高的生态保护价值,对环境保护重要,重点考虑把没有纳入林浆纸项目原料基地的森林和林木,可调整界定为县级(区)生态公益林加以保护。
(三)对被调整为县(区)级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定,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对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和林木,按生态公益林的有关保护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控制采伐(不得进行商品性采伐)。
六、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工作
(一)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把好源头关,对乱砍滥伐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通过强化采伐管理,堵塞漏洞,坚决刹住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保护和巩固绿化造林的成果。
(二)严禁无证采伐森林和林木,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立方米以上、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进行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