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点建设。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食品经营示范户”创建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3.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4.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和监管。制定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和指导制度,开展对农村“土厨师”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指导,有效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为载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和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尤其是要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县、区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食品市场的频次和覆盖率。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