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结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4.认真做好养殖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和加快无公害养殖产地认定。围绕我市水产畜牧业优势品种开发,认真组织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做好养殖业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组织工作,努力扩大无公害产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年内新增无公害水产养殖产地认定3000亩以上,产品认证1个以上;新增无公害畜牧养殖产地认定1个以上,产品认证1个以上。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具体目标:
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小作坊,关闭一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关闭一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扶持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好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米粉、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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