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为2007至2008年:对火电行业及重点制糖、酒精、淀粉等重点监控企业实施治污减排工程,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要实施企业为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合浦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合浦常乐恒源酒业有限公司、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赤江华侨陶器厂等。
第三阶段为2008至2010年: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对全市造纸、淀粉、化工、水泥、水产品加工等重点监控企业实施治污减排工程,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实施项目为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二级处理一期工程;督查整治造纸、水泥、水产品加工企业,对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行限产或停产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达标排放的小水泥、小造纸和小电镀生产企业进行淘汰关闭。
(二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我市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二十一)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市环保局增加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管,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以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治或关闭。
(二十二)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三)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二十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鼓励汽车使用新能源(LNG)以降低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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