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金融、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政策提供支持,对于鼓励类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限制类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政府各部门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以国家实行的准入标准为依据,严格把关。
对于淘汰类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提高供电价格。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并妥善安置企业人员、依法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敦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于违反规定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按照国家颁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来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按照国家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切实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能源多元化。大力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按照我市“十一五”能源规划,全力推进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支持中粮北海生物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办〔2007〕7号),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倡导科学消费,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减排活动。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大力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着力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推动北海电厂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完成北海电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装置建设,全市2010年二氧化硫总量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1.8%,控制在3.5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二氧化硫排放不超过0.7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