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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节能减排工

  作领导小组,由连友农市长任组长,莫桦、刘宏武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市经委负责,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市直企业要在2007年10月15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北海市工业节能专项实施方案》,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北海市建设节能专项实施方案》,市环保局负责编制完成《北海市减排专项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北海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15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文)精神,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海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全市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的目标,全市6家企业实现节能28.7489万吨标准煤;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1.8%,控制在3.5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0.73万吨;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3.8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8600吨,削减率18.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市墙体材料总量的45%以上。农业和农村方面,积极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化肥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业用水效率提高5%;淘汰一批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50%,逐步建立一批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区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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