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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

  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全市人民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抓好节能减排责任的落实和执法监管

  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市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坚决压缩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切实保证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工作所需资金投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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