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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完善市紧急救援中心、合浦医疗急救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逐步完善急救网络。

  5.3 医疗救治基地

  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类型、多发区域及各医院的综合实力,建立市紧急救援医学临床基地、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区域性核辐射救治基地、传染病救治基地、矿难救治基地和海难救治基地。各基地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方案、演练方案和培训方案。

  市紧急救援医学临床基地:设在市紧急救援中心。

  市中毒救治基地:设在市人民医院医院、市中医院。

  市核辐射救治基地:设在市人民医院。

  市矿难救治基地:设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市海难救治基地:设在市人民医院。

  市传染病救治基地:设市结核病防治院。

  5.4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质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5 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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