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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由现场最高职务的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l 特别重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必要时请求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市部队给予支持。
  4.1.2 重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4.1.2.1 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伤员救治;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1.2.2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处置,同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2.3 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 较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Ⅲ级响应)
  4.1.3.1 市卫生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处置,同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3.2 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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