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