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环境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9.调查评估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10.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安置疫区人员生活、处理病死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疫区重建等。
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四)扩大应急
1.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联系驻市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3.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自治区或者国家提供援助支持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五)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疫区政府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资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社会救助
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三、调查和总结
(一)应急指挥部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应急指挥部。
(三)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市政府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