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接到毗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辖区内发生,并服从卫生厅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分级反应
(一)一般、较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对于较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并视事件发展态势,及时派出工作组支援。
(二)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三、基本响应程序
(一)发生各种公共卫生突发异常现象所在地人民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
(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办公室对发生地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三)发生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于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治安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人员等。
3.防病救助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流行病学、临床救护、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人员开展疾病控制和病人救治等工作。
4.信息报送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5.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按规定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7.涉外(港澳台)联络组。主要职责是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