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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爱卫)、宣传、发展改革(物价)、财政、法制、纪检监察、广电、教育、公安、建设、交通、计划生育、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行政、食品药品、旅游、外事、经委、商务、检验检疫、环保、劳动保障、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担任。

  (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订、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按规定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成员由市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组等人员组成。

  (四)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

  二、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由于突发事件的类型不同,可能涉及的部门也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即为责任部门。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和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在自治区卫生厅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4.向自治区卫生厅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建议。

  6.督促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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