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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乙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波及3个以上乡镇,或出现跨市暴发流行。

  2.发生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病例首发疫情。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4.多个学校、旅游景区、涉外饭店等发生传染病疫情或中毒事件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超过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0.自治区卫生厅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疫情2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在短期内出现跨市暴发流行。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短期内出现跨市暴发流行,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3.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2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5例以上或在举办全国性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自治区卫生厅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五、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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