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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08]15号 2008年4月16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共五类奖项。具体条件:
  1、推荐项目及候选人应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应类别奖项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中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奖项的推荐项目应通过省科技厅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评审)。未经成果鉴定(评审),但符合下述条件的项目,在通过成果登记后可纳入评审范围。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
  (2)已获专利授权和实现转化,且规模化实施两年以上的专利技术成果。
  (3)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且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4)执行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并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做出了正式的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评审范围限于2002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2、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科普作品要求已公开出版发行一年以上;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其相关论文、专著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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