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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三)按照中标品种目录供应合格的药品。
  (四)必须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五)必须对医疗机构网上订单及时响应,通过网上采购系统进行确认并发货。
  (六)必须及时足额保障中标药品供应。
  (七)在销售药品过程中严禁以商业贿赂或其它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八)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有关监督机构进行查处:
  (一)违反第十六条(一)项规定的,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报名或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参加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二)违反第十六条(二)项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非中标品种、提供假劣药品的,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涉及假劣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违反第十六条(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处理。
  (四)违反第十六条(四)项规定的,经核实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五)违反第十六条(五)项规定的,不及时足额配送的,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六)违反第十六条(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纠风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经营企业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并取消该企业当年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参加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药物非目录
药品和民族药品遴选工作方案(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做好我区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遴选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遴选适用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非目录药品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以外作为基本药物而增补的药品,和按我区实际需要遴选出来的民族药一起作为基层药物的补充。
  第三条 成立广西国家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遴选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遴选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遴选的原则、范围、程序,审核广西国家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遴选目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
  第四条 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的遴选原则是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遴选的药物应是治疗效果好、临床用药首先选择使用的品种。
  第六条 遴选的药物应是根据长期临床使用和文献证实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安全性高的品种。
  第七条 遴选品种应当与我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能够保证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配备、能够满足我区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治疗需求的品种。
  第八条 参加遴选的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应是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中的品种(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须的,也可以从乙类中选择)。
  第九条 遴选的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原则上为非独家生产的药品。
  第十条 遴选的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建立广西国家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遴选专家库。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药品监管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遴选的咨询和评审工作。专家 分为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
  第十二条 入选遴选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筛选工作的医学、药学的咨询专家,应具有医、药学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则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参加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筛选工作的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药品监管和价格管理专家,应是相关的业务管理人员。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廉洁自律。
  (三)本人自愿、单位推荐,能按照要求参加遴选工作。
  第十三条 咨询专家组由医学(4名)、药学(4名)、药物经济学(1名)、医疗保险管理(1名)、卫生管理(2名)、药品监管(2名)和价格管理(1名)等组成。评审专家组人数是咨询专家组相应专业的三倍。
  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专家组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咨询专家组根据我区疾病谱特点及临床用药习惯进行初步筛选,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广西国家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遴选领导小组审核后颁布实施,并报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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