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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2010年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共5项,分别为北海市铁山港区龙腾酒精厂、广西合浦常乐恒源酒业有限公司、北海市三井企业有限公司(原北海市赛普酒业有限公司)、广西合浦公馆大山造纸厂、北海市海城区高德造纸厂,计划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1488吨。减排项目任务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表2-3。
  (三)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2010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共2项,均为非电力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分别为广西区赤江华侨陶器厂(3条窑)煤化气工程、北海市银海区永隆陶瓷厂煤改气工程,计划减排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62吨。减排项目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表2-4。
  三、对已核定减排项目进行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2006~2009年已完成的减排项目进行监管,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结构减排项目关闭措施要落实到位,严禁死灰复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减排项目做好监管记录,且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监管情况书面报告市节能减排办和市环保局。
  (一)对已完成的COD减排项目监管。
  2006~2009年已核定完成的化学需氧量减排企业共33个,其中工程减排企业22个,结构减排企业11个。减排企业任务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表2-5。
  (二)已完成的SO2减排项目监管计划。
  2006~2009年已核定完成的二氧化硫减排企业共31项,其中工程减排企业3个,结构减排企业28个。减排企业任务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表2-6。
  四、保障措施
  为打好2010年污染减排决战年这场攻坚战,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工作经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重大问题,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切实将减排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市、县、区要继续落实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市、县、区分别按2000万元和100~200万元落实节能减排年度专项资金,加大工程减排投入,继续落实市本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全市节能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取消企业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严格按照《北海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减排督查力度,对减排计划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定期督办,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严格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及企业,坚决采取区域限批、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抓好重点污染源减排工程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减排项目建设,尤其是要花大力气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染治理工程设施有效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完成我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2010年,我市要重点抓好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一期工程的稳定达标运行以及合浦县污水处理厂、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该3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建成竣工并达标运行。同时加强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的脱硫工程的监管运行,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及设施运行情况,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尤其是要加大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和北海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察力度,建立准确可靠的污染减排台帐,细化减排潜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确保市红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量,日处理负荷达90%以上,加大力度督促市红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人员的培训,对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管理,稳定运行。
  (五)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条件,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附件1:
  北海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汇总表

  附表1-1 北海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预测表

污染物名称

2005年排放总量(万吨)

2006年排放总量(万吨)

2007年排放总量(万吨)

2008年排放总量(万吨)

2009年 排放总量(万吨)

2010年

预计排放总量(万吨)

2010年比2005年 预计削减率

化学需氧量(COD)

4.66

4.63

4.40

4.20

4.08

4.00  (自治区下达控制目标:4.10)

14.16%    (自治区下达控制目标12.02%)

二氧化硫(SO2

4.49

4.31

4.28

3.95

3.40

3.85   (自治区下达控制目标:4.04)

14.25%     (自治区下达控制目标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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