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8]52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分行报送的《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招银沈发[2008]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代理险种为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二、你分行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行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