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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


(25分)

 

 

 

 

 

 

 

 

 

 

 

 

 

 

 

 

 

 

 

 

 

 

 

 

 

 

 

 

制度建立

1

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0.5分)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0.5分)。

区(县)委、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任前考试

1.5

实施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1分)。

人大办、组织人事部门、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建立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0.5分) 。

中心组学法

1

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每年学法时间安排不少于2次。

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抽查相关单位

法制讲座

1

建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其中法制学习报告会不少于1次)。

司法局、组织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及调研文章

理论调研

0.5

各级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撰写一篇法治调研文章或论文。

决策咨询

1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法制办、司法局提供法律顾问名单及法律意见书等

教育培训

2

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0.5分);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0.5分);

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1分)。

人事局、机关工委提供相关材料

1.5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并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0.5分);

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0.5分);

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0.5分)。

组织部、人事局、党校提供培训计划、参训人员相关数据

学习时间

1

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

人事部门、法制办、司法机关等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考核制度

1.5

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0.5分);

每年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0.5分);

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0.5分)。

培训

1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

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1

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6天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

依法管理

1

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抽查相关企业

 

 

教学计划

1

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南京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0.5分)。

司法局、综治办、教育局、共青团、公安局等提供相关材料、数据,现场抽查学校教育开展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5%(0.5分)。

法制副校

长配备

1.5

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0.5分);

每学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0.5分);

促进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95%以上(0.5分)。

齐抓共管

2

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0.5分)。

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各项制度健全,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效果良好(1分)。

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乡镇(社区)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0.5分)。

基地建设

0.5

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司法局提供相关数据,实地考察

活动计划

1.5

开展 “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0.5分);

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四个一”(乡镇有一个法律辅导站、村有一个图书角、组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落实到位,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分)。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1

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0.5分);

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0.5分)。

组织部、司法局、民政局提供材料

工作机制

0.5

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1分)。

0.5

每一行政村配备1名法律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0.5分)。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抽查乡镇并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突出重点

0.5

重点抓好农村党员法制教育,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不少于1次法律知识培训。

农民工教育

1

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0.5分)。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数据,现场抽查企业(社区)教育开展情况

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次6课时(0.5分)。

四、

(20分)

报 刊

0.5

区(县)报刊(内刊)每周都有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每年不少于2个专版。

司法局收集、提供相关实证资料,提供广播、电视栏目时段

广播电视

1

广播、电视(未设置的城区除外)每周法制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10分钟。

网 络

0.5

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及时链接发布法律、法规信息,依托网络媒体进行法制宣传。

司法局提供网址

宣传栏、橱窗

2

普法宣传栏(橱窗)设置,每年内容更换不少于4次。

司法局提供相关数据

 

6

每年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1分)。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数据,实地考察,调查问卷

每月组织开展“18法律广场”活动 (1分)。

积极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1分)。

认真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和“扫黄打非”等各种专题法制宣传活动(1分)。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1分);

大力推进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1分)。

贴近实际

创新形式

3

从实际出发,创新方式、方法,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用生动典型的事例,用喜闻乐见的形式,用参与、讨论的方法,以案释法、寓教于乐,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每年不少于一种创新形式)(1.5分)。

司法局、教育局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全方位拓展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空间,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以及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1分) 。

组织开展法制小记者活动(0.5分)。

法治文化

4

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基地,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1分)。

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每年开展法制文艺农村(社区)行活动不少于2次(1分)。

积极组织开展(或参加上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1分)。

积极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利用各种渠道推出一批法治文化作品(1分) 。

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创建

2

全面推进和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每年有部署、检查考核、表彰(1分)。

依法治理办、司法局、民政局提供相关材料

100%的村(居)开展创建活动(1分)。

调查研究

1

每年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采用的理论研究文章、经验材料分别不少于2篇 (0.5分)。

依法治理办、司法局提供材料、数据

被市以上主管机关采用的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每年不少于10篇 (0.5分)。

五、

(28分)

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2

制定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区县、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1分);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0.5分);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0.5分)。

依法治理办、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

3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1分);

召开启动大会(0.5分);

确定试点单位(0.5分);

制定实施创建活动的量化考评体系(0.5分);

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0.5分)。

依法治理办、司法提供相关材料

依法决策、依法

管理

3

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

区(县)委办、人大办、法制办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

政府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的,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2

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有关制度(1分)。

依法治市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1分)。

5

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全部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

未落实执法责任制,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1分。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1分。

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

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直接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

执法程序违法的,有一起扣1分。

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并查实的,有一起扣2分。

司法执法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司法不公行为,有一起扣1分。

在区(县)委的领导下,司法机关积极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受到上级机关肯定的加1分。

公民守法

2

发生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在全省处于前10位的区(县),扣2分;

处于前11至20位的区(县),扣1分;

处于前21至30位的区(县),扣0.5分;

被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通报,扣1分;被市有关部门通报扣0.5分。

市信访局提供相关数据

基层依法治理

2

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达到8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各项,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市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到基层了解

无拖欠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现象;村(居)“四民主两公开”等有关制度和规定落实,有相反情况的,有一项扣1分。

市场秩序

1

发生重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市企业主管部门、市安监局提供相关数据

社会秩序

2

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安全感达到93%以上,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提供相关数据

常住人员中发生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

教育覆盖面

2

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覆盖面达到100%,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

司法局提供相关数据

群众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知晓率达到93% (1分)。

特定指标

4

区(县)班子成员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4分。

市纪委、市检察院提供相关数据

 

调节指标

 

6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有力,财政拨款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总量每超过3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

财政局、司法局提供财政拨款单或支付通知等

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当地常住人口标准划拨的,加3分。

4

创造具有原创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并在市以上推广、认可的,有一项加1分,最高加2分。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成果(经验),在全国、省获奖或交流的,分别加1分、0.5分(重复获奖或交流的,以最高奖计分),最高加2分。

4

参加市各部门(行业)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全省性法制文艺调演等活动,获得个人或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8分、0.6分、0.4分,获得组织奖的加0.6分。最高加4分。

市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3

参加全省法制新闻评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参加全国评奖,获得相应奖项的加分,分别提高一个档次。最高加3分。

市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3

区(县)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先进的,或被评为法治江苏合格区(县)的,加3分。

市依法治市办、综治办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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