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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5]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落实《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政府、各区县长、各区县分管殡改工作的副区县长。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火化率目标(40分)

  按火化率100%的任务指标考核,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

  (二)清坟工作目标(25分)

  1、《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的新坟已清理(3分);

  2、当地财政年度安排有专项清坟经费,上级资助经费及时落实到位(2分);

  3、制订清理整治旧坟规划(2分);

  4、辖区内本年度未出现新的乱埋乱葬坟墓(6分,每发现1宗扣1分);

  5、基本完成“三道两区”范围旧坟清理任务(12分,每发现1宗扣0.5分);

  (三)殡仪馆、骨灰楼建设(7分)。

  1、完成年度殡仪馆、骨灰楼建设任务计划(5分,其中:潮南区火葬场占1.5分。金平、龙湖区不列入);

  2、金平、龙湖区规范辖区内陵园、骨灰楼的管理与服务(5分);

  3、重视支持殡葬设施建设,地方财政有投入,上级资助经费安排落实到位(2分)。

  (四)殡仪馆、公益性公墓服务与管理(8分)

  1、加强行风建设,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建立完善的公墓管理制度,群众反映良好(6分);

  2、辖区内无非法公墓(含骨灰楼堂、陵园)(2分)。

  (五)骨灰与丧葬用品管理(5分)

  1、规范骨灰管理,严格手续,规范程序,防止骨灰走漏及杜绝再冒新坟(3分,每发现1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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