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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1.申请提前复业的个体工商户在表头“提前复业”字样上划钩。
  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个体工商户,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的个体工商户,在“否”字上划钩。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字上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字上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

  附件2: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商业)
  单位名称:    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识别号

 

业户名称

 

业主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调查项目名称

调查项目内容

定额项目

 

资产投资总额(元)

 

经营面积(m2

 

年房屋租金(元)

 

仓储面积(m2

 

所属乡镇、街道

 

所属集贸市场

 

从业人数

 

经营方式

 

兼营情况

 

代理品牌数量

 

淡季旺季情况

 

代理区域

 

交通工具

 

所属路段

 

经营年限

 

广告类别

 

信誉程度

 

国税月核定税额

 

应纳消费税经营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补充说明:

个体工商户签字:

      

年  月  日

税收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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