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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在简并征期结束后应当办理分月汇总申报。
  (五)实行简易申报的范围包括实行个体税银划税、委托代征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
  五、有关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的领购实行验旧购新制度,交验时按月将发票开具额与定额相比较,对发票开具金额超过核定定额30%以上且没有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的,对超定额部分补征税款,同时将发票开具金额录入到CTAIS中。
  (二)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每月开票金额大于核定定额的,以开票金额为依据征收税款。每月开票金额小于核定定额的,以核定定额征收税款。
  个体工商户当月代开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预缴的税款应当抵顶当月核定定额的应纳税款。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4.《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略)
  5.《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略)
  6.《核定定额通知书》(略)
  7.《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略)
  8.《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略)
  9.商品毛利率参考表(略)

  附件1: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基本

情况

个体工商户名称

个体工商户识别号

经营地点

 

 

 

停业

期限

 

复业时间

 

缴回

发票

情况

种  类

号  码

本  数

领回

发票

情况

种类

号  码

本  数

 

 

 

 

 

 

 

 

 

 

 

 

 

 

 

 

 

 

缴存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

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料

领用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料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结清税

款情况

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停业期是(否)纳税

已缴

应纳税款

已缴

滞纳金

已缴罚款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个体工商户(签章):

                                年  月  日

税 务

机 关

复 核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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